济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拍手称快、违法分子受到强烈震慑的突出案例。
市场的济源市XX水产店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店用于称重水产品交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无铭牌标识,表头上显示“大丰2代”的字样,未经强制检定,无合格证、无标记。经执法人员现场用2000克砝码来测试,按M1显示2100克,按M2显示2200克,按M3显示2300克,按M4不显示,按M5不显示,按M6显示2600克,涉嫌电子秤计量作弊。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电子计价秤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在洛阳关林市场购买了一台“大丰2代”电子计价秤,并从商户
处获得作弊密码。当事人未将该电子计价秤送济源示范区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强制检定,就开始使用,通过固定按键M1进行电子秤作弊,破坏电子秤准确度,从而非法牟利。自2023年2月11日至查处之日使用作弊违法来得到的共计7700 元
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视测定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依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理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的人利益。”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依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接着使用的,责令不再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依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接着使用的,责令其不再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不再使用,并处600元罚款。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的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来得到的,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计量器具,并处1300元罚款。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合并作出没收未经检定“大丰2代”电子计价秤一台、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700元和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鬼秤”是指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使用者通过密码进入作弊程序后,能够最终靠按“M”键、“单价”键等随意调整重量显示欺骗消费者,通过关机重启、按键或密码操作又能回到正常状态,经营者在称重时可以随意调整重量显示,从而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广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按期检定,诚信守法,计量准确。市场开办方要加强对入场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等事项的管理,在市场醒目位置放置公平秤,杜绝“缺斤短两”问题发生,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集贸市场、医院周边、车站附近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惩处一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诚信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