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整治行动落实,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子计价秤综合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向社会公布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典型案例,以提高全社会诚信计量意识。
2024年5月,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红桥区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现场经营使用电子称1台,用于贸易结算。该电子秤铭牌不清,无法辨认具体型号,秤体未见检定标志。执法人员使用2kg砝码进行校验,显示为2.2kg;用5kg砝码进行校验,显示为5.5kg。该电子秤经区计量检定所检定,为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依法予以没收不合格电子称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视测定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依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理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当事人使用电子计价秤用于麻辣香锅食材的称重,餐品依重量结算。该计量器具属于用于贸易结算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实行强制检定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当事人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市场经济活动中,使用计量器具的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行为管理,规范称重,诚信计量,保障众多购买的人的合法权益,一同营造健康良好的消费环境。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连续两年开展餐饮单位计量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餐饮店的计量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