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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退伍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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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发系统    发布时间:2025-05-06 14:28:21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9月1日施行) 第九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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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9月1日施行) 第九条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第八十八条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伍军人安置计划的; (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三)将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 (四)未依规定落实退伍军人安置待遇的; (五)未依法与退伍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六)违法与残疾退伍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七)有其他违反退伍军人安置法律和法规行为的。 对干扰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10月1日实行) 第四十七条 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工需要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可根据工需要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2.《湖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2023 年12月28 日施行) 第九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安置 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适当岗位,确保稳定高质量就业。 第十一条第一款 各市(州)、县(区、市)有关部门在组织机关、事 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对随军家属不设常驻户 口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组织退伍军人服务机构人员、社区工作者等招聘时,可以拿出少数岗位用于录(聘)用随军家属。 第十一条第二款 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在组织员工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随军家属优先优待。 第十一条第三款 中央在湘各企业和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省领导为主的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省人民政府安置随军家属任务,空缺编制岗位应当优先安排随军前在本系统工作的随军家属。 第十一条第四款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 职工时,应该依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由各地国资委、双拥部 门、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会商相关企业,研究确定相应比例定向招聘随军家属。鼓励支持随军家属,参与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开竞聘。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10月1日实行) 第五十二条 军人凭军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 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士遗 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优待证,乘坐境内运行的铁路旅客列车、轮船、长途客运班车和民航班机,享受购票、安检、候乘、通行等优先服务,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以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残疾军人享受减收国内运输经营者对外公布票价50%的优待。军人、残疾军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五十三条 抚恤优待对象参观游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园、展览馆、 名胜古迹等依规定享受优待及优惠服务。 2.《湖南省加强军人军属、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建议》(2022年9月23日施行) 第二条第七款 文化交通优待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等,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省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有条件的机场、火车(高铁)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应当划定专属候车区域供优抚对象优先使用。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在省内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退伍军人凭湖南制发优待证享受公共交通优待,由各市州政府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各类非居住区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持有本人残疾军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军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对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关于残疾军人的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10月1日实行) 第五十二条条 退出现役后,在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说明:对未列入本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本机关一律不得实施;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政策法规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衡阳市司法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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